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暂行规定》(农财发[2001]12号),现就2012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计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时,要依据本单位2012年度部门决算相关数据和实际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填报说明须对计算表中所填数据以及调整原因逐一解释。
二、2012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报告须以正式文件并附《2012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计算表》和填报说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于2013年6月20日前报送财务局,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uozi@caas.cn。《2012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计算表》可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网站财务局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财务局资产处 李强,电话:010-82109447)
201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