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12]95号),现就编制我院2013年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各项要求及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部、院党组确立的中心工作,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切实保障我院科技事业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3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保证农业科研事业发展;二是保证单位正常运转;三是经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从严从紧,加强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一)切实做好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完整,相关编制说明真实、详细。
2.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对按规定应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资金,应全部编报部门预算。各单位要加强对除财政拨款以外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收支测算方法,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努力提升其他资金预算编制质量,力求缩小预、决算差异。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中发生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原则上不再安排当年的基本支出,可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安排项目支出或结转下年使用”,因此,年初必须充分、合理预计各项收入,确保基本支出不留硬缺口。
3.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预算。一是2013年各单位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2012年相关预算规模。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和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二是会议费,是指单位在会议(包括一、二、三类会议及在华召开的国际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6]426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有关规定编报会议费预算。三是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装修及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等,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各单位编报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要与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及相关项目文本、政府采购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等衔接。
4.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提出2013年经费需求,对于2012年执行中可能产生的结转资金(含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必须做到充分预计,并在2013年“二上”预算中全面、完整地反映。其中:一是经财政部批复确认的截至2011年底项目支出累计结余资金,除已于2012年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使用的部分之外,其余(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需扣除按规定上缴部分)全部由农业部统筹用于2013年预算支出,各有关单位不得自行安排使用,同时需认真、如实填报《农业部2011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情况表》(详见附件1-3),该表将于2013年作为归集结余资金的依据;二是2012年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要视情况适当减少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三是对当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长年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财政部将适当压缩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总规模。
5.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准确标注上报的部门预算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密级,做好上报预算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在标注部门预算的密级时,应以其中涉密程度最高的密级为准。
(二)规范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1.按照《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7号)的要求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各单位在“一上”预算时要按照编制、实有人数和有关预算管理的制度规定编报基本支出预算,同时认真填报《2013年基本支出财政补助预算测算表》(详见附件1-1),该表将作为2013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测算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2013年预算中人员编制较2012年发生变化的,单位要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013年基础信息数据库新增的《中央部门本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表》和《中央部门本级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基本情况表》等两张报表仅由农业部机关本级(机关服务局)按相关要求填报,我院属各单位不必填报。
2.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12]92号)要求,认真、如实填报2013年部门预算中的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并确保与本单位单独编报的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相关数据的一致。各单位在编制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时,应合理预测2012年底住房改革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并优先消化。
(三)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1.按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的要求,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各单位要按相关要求认真填报《2013年“一上”预算建议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表》(详见附件1-2),随“一上”预算一并报送院财务局。
2.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有机结合。在编制“一上”、“二上”预算时,各单位要按有关要求报送2012年相应时间节点的延续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在审核项目支出预算时,对执行进度慢的将严格按比例核减下年预算。具体为:一是“一上”预算仅报送属于本单位承担的延续项目截至7月31日预算执行进度(预计数),各单位年度预算中由农业部业务归口司局细化安排的项目“一上”预算不填报相关执行进度;二是“二上”预算报送下达你单位“一下”预算控制数中全部项目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预计数)。由于要求各单位报送预算的时间比报表中执行进度时间有所提前,各单位应相对准确地预计相关执行进度。
3.强化其他项目排序,保证重点支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下发的项目清理参数,将全部延续项目滚动列入2013年部门预算。一是前三类延续项目(包括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和跨年度支出项目)要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优化项目支出内容;二是其他项目(包括新增项目和其他延续项目),要严格按我院2013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精心设计,认真遴选、论证、审核、排序;三是各单位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项目目标、内容、财政资金扶持环节、项目运作管理模式、经费测算和绩效目标等,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做到有具体的立项依据、考核指标和监督措施。
4.提高项目申报文本编制质量。一是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时,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国防科工局安排的科研项目和军工基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须填写项目申报书;二是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的内容或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预算扩大幅度在30%以上的)还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审报告。除按单独渠道申报的科学类项目、通过院财务局报送农业部财务司评审的部属事业单位重大设施设备运转费类项目和农业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外,其他新增及扩大规模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组织评审。评审单位在选择专家时应遵循回避原则;三是单独渠道申报的科学类项目应按院上报农业部并最终审定报送财政部的相关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填写项目文本;通过院财务局报送农业部财务司评审的部属事业单位重大设施设备运转费类项目和农业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应按反馈的评审意见填写项目文本。未按《关于开展2013年重大设施系统运行费及修缮购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科办财[2012]47号)有关要求申报相关项目预算的,2013年“一上”预算一律不得再申报;四是各单位填报的项目文本要注意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相衔接。
5.规范项目基本信息填报。项目的基本编码规则为“3位部门代码+2位年份码+8位项目序号”。延续项目的项目代码随项目清理参数下发,各单位不可调整。对于其他项目各单位要按院财务局统一下发的《项目代码规则表》(详见附件2)规范使用项目代码,实现项目代码的唯一性。
6.项目整合。2013年,农业部对“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科目编码21301)下的项目进行整合归并,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下发的《项目整合明细表》(详见附件3)编报本单位预算,准确填报项目的打捆标识。
7.继续做好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试点工作。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根据本单位“一下”预算控制数中已确定的全部项目支出,按照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具体报送要求和时间将于“一下”时另行通知)。财政部暂不批复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分别按照功能和经济分类执行,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原则上按“二上”预算时报财政部的经济分类执行,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支出的经济分类科目间进行调整。
8.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各单位在编制2013年“一上”预算时,一是各单位对于2012年部门预算中已填报绩效目标的延续项目,2013年要继续填报绩效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目标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各单位对资金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的前三类项目要全部填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量化、可考核,同时要按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在“一上”预算时从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中选择国务院确定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和涉及民生的相关项目,提出参加2013年绩效评价试点项目建议(每个单位至少提出1个项目);三是“二上”预算时,相关单位要对我院反馈的财政部审核确定纳入2013年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的项目,按照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调整绩效目标。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我院将随“二下”预算一并批复。
9.项目预算归口申报。一是各单位涉及行业管理与发展的项目均通过相关渠道向业务归口司局申报,农业信息的项目报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项目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法制建设的项目报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业国际事务与交流的项目报国际合作司。二是各单位用于自身运转和发展的项目通过院财务局向农业部财务司申报。项目预算“一下”控制数由上述业务归口司局进行细化。
10.认真编制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一是“一上”预算时,各单位勿需编报财政拨款基本建设项目,若涉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应通过院财务局资产处上报农业部财务司,由农业部统一编报财政拨款基建项目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二是“二上”预算时,院财务局将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及其涉及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下”控制数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编制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内部操作规程(试行)》(农办财[2007]95号)的规定做好编报工作,特别是要确保本单位内部项目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的信息沟通和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四)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认真做好2013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支预算编报工作。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购置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未纳入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的单位,不得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申报执法执勤用车。对于其他资产,如办公设备、家具等,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未制定配置标准的,要严格论证,加强配置管理。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过程中,各单位预算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资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商,充分测算需求,在征求资产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填报、审核相关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随“一上”预算上报后,不得自行变更。未按要求报送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不得安排资金用于相关新增资产配置。
(五)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13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要求,对目录中公布的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以及2013年部门预算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制度办法,对于节能环保的产品,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予以注明。各单位未在预算中按以上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对涉及执行中申请采购进口产品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将不予审批。
(六)其他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12]80号)要求,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推动各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2013年部门预算编报时间安排
(一)“一上”预算。6月26日前,各单位要以正式文件将2013年部门预算“一上”建议报表(包括预算表和预算附表)和项目申报材料、2013年部门预算测算表和中央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及相关文字材料、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下一年度预算建议编制事项的会议纪要,一式四份报院财务局(附数据盘)。
(二)“一下”和“二上”预算。一是根据农业部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院财务局向各单位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二是各单位按照要求将2013年部门预算“二上”草案、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预算控制数相关支出重点内容和细化方案的会议纪要,一式四份(附数据盘),报院财务局(时间将于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时通知)。
(三)“二下”预算。根据农业部的部门预算批复,院财务局批复各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
请各单位一律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CD-R)报送年度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电子版数据及预算编制说明等材料。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