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农科办财[2012]74号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凡已在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并领购了财政票据的院属单位及挂靠社会团体,均属于检查范围。
二、报送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农业部要求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并于4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自查报告及各表格报送至院财务局,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cwsyf@mail.caas.net.cn。检查、报告及表格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院财务局联系。
联系人:李 锋
联系电话:010-82109504 010-82109453(传真)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