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财(2011)183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制定本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
二、制定本单位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有关要求见附件),其他内容按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三、填写《农业部基层预算单位现金和公务卡使用情况统计表》。
请于2012年1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二份报院预算处。
主题词:财务 公务卡 强制结算目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