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17号),我院将于9月开始组织各单位对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应根据《农业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自查暂行办法》(农财发【2008】18号)的有关规定开展。
二、今年自查的重点是:本单位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落实审计和检查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本单位及所挂靠的业务主管社会团体、所属实体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全面复查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津补贴的发放情况;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等。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部署,切实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部财务司、院财务局根据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将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四、请各单位于10月13日前将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报送院财务局审计处,同时将报告电子版发送至audit@caas.net.cn。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