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1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结果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暂行规定》(农财发[2001]12号)文件精神,请认真填报2011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计算表。2011年度考核指标与2008年度下达的考核指标相同。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是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年度考核、核定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以及编制和安排事业单位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完善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杜绝在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出现不规范的行为,认真组织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二、2011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填报要求。
(一)上报材料: 2011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结果报告(正式行文)、《2011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计算表》和《考核计算表填报说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单位在计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时,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须在《考核计算表填报说明》中,对计算表中所填金额内容以及调整原因逐一解释。
(三)考核结果文字材料一式二份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财务局,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uozi@mail.caas.net.cn。
《2011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计算表》可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网站财务局主页“重要通知”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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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强
联系电话:(010)82109447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