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通知
财政部文件
财综〔2011〕4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大力压缩中央财政票据种类,统一规范中央财政票据式样,促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决定全面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一)基本原则。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原则,全面清理整合现有中央财政票据种类,压缩中央财政票据,规范中央财政票据规格、式样。
(二)基本思路。在全面清理整合现有中央财政票据种类的基础上,确定“以通用票据为主,专用票据为辅;以机打票据为主,手工票据为辅”的管理思路,设置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替代和废止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票据及部分专用票据,优化中央财政票据种类结构,扩大通用票据和机打票据的使用范围,缩小专用票据和手工票据使用范围,为规范中央财政票据管理和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内容
将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其他财政票据六类票据,统一归并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两类。
(一)设置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替代和废止相关财政票据。
设置《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非税收入定额票据》(以下简称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适用于中央单位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时,向缴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其中,《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为收据联,第二联为记账联,第三联为存根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在收据联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并按开具方式分为机打票据和手工票据(具体式样见附件1、附件2);《中央非税收入定额票据》一式两联,一联为收据联,一联为存根联,分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七种面额,各种面额票据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并在收据联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具体式样见附件3)。
用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替代和废止现有相关财政票据。其中,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替代和废止《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中央高等学校专用收费收据》、《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用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收费专用收据-边防》、《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收费专用收据-装备》、《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专用收据》等七种票据;用《中央非税收入定额票据》(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替代和废止《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收据》(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海关定额票据》(1元、5元、1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边防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收据》(2元、5元、8元、10元)、《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定额收据》(4元、5元、6元、10元、30元)等十九种定额票据。
(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废止归并性质相同的财政票据。
1.废止《中国船级社账单/收据》(国际版),归并使用《中国船级社账单/收据》;废止《产品检验收费账单(代收据)》,归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
2.废止《边检罚款专用收据-边防》、《边检罚款专用收据-装备》两种罚没票据,按照罚款方式,分别使用《当场处罚罚款收据》、《代收罚款收据》。
3.废止《中国红十字会接受捐赠专用收据》、《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款收据》、《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收据》、《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款收据》四种专用捐赠票据,归并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三)清理整合后的中央财政票据共分两类三十五种。
1.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类,共二十七种。
(1)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中央非税收入定额票据(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3)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
(4)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
(5)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
(6)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
(7)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8)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收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
(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
(1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_PCT国际申请。
(12)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预收。
(13)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结算。
(14)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退费。
(15)人民法院案款收据。
(16)中国船级社账单/收据。
(17)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
(18)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
(19)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
(20)故宫博物院专用收据。
(21)故宫博物院专用定额收据(20元、30元、40元、60元)。
(22)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
(2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用票据。
(24)当场处罚罚款收据。
(25)代收罚款收据。
(26)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
(27)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其他财政票据类,共八种。
(28)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29)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0)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31)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32)行业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专用收据。
(3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出售公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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