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0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9号)要求,我院正开展补报200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报口径
各单位使用2009年度追加资金采购国办发〔2008〕129号文件中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应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
二、补报步骤
(一)补报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应根据追加资金额度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科学测算政府采购需求后,补报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追加基本支出资金的,填报《中国农业科学院2009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基本支出)》(详见附件1);追加项目支出资金的,填报《中国农业科学院2009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支出)》(详见附件2)。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须注明资金批复文号。
(二)补报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细化。各单位应以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补报政府采购计划。本次补报采用网上补报方式,各单位请登陆农业部政府采购计划网上填报系统(http://zfcg.agri.gov.cn:7001/agri/login.jsp)补报。采购填报“备注”中须注明资金批复文号。
农业部财务司及中国农业科学院采用网上审批方式,请各单位随时关注网上审批信息。
三、补报要求
各单位应于12月8日前将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文字版一式3份签字盖章齐全后正式行文报院,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本年度不再进行另行补报。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院财务局 寇丽梅
联系电话:010-82105596
传 真:010-82105661
电子邮箱:guozi@mail.caas.net.cn
附件:1.《中国农业科学院2009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基本支出)》
2.《中国农业科学院2009年度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表(项目支出)》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