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和《农业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农财发[2003]39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2008年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修购”)中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工作顺利实施,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7年度“修购”实施方案中“采购执行方式”批复为“F”的科研仪器设备,以及,2008年度“修购”实施方案中“采购执行方式”批复为“A”并注明“研究所执行”的科研仪器设备,由各单位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实施。上述之外的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工作,由院财务局负责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组织采购(以下简称“统采”)。
二、“统采”涉及单位须授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签署《委托协议》(详见附件)。
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做好技术标书的编制工作。在技术标书的编制中,主要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应当标明具体数值和适用范围,不得指定品牌、型号或其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特殊制造技术和材料等。技术标书编制完成后须授权人签字并同《委托协议》一并于8月22日前报送院财务局。
四、技术标书提交后需要接受随机抽取的专家审核,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审核意见做出解释。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院财务局联系。
联 系 人:贾中一、高文洪
联系电话:010—82109452
电子邮件:yqsb@mail.caas.net.cn
附件:《委托协议》(一式三份报院)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