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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农科院财务局 | 作者:admin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2 | 【 字体:    

根据《农业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农业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暂行规定》(农财发[2001]12号)的要求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通知》(农财办[2008]83号)精神,参照你单位2007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及2008年工作实际,现核定你单位2008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 %,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随文所附的《中国农业科学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2008年度)》上签字盖章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自行留存一份,另一份于8月20日前报送院财务局。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是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申报审批制度和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制度,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考核指标。
  2008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上报材料: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结果正式行文、《2008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计算表》和《考核计算表填报说明》。《2008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计算表》和《考核计算表填报说明》均须加盖公章。
  (二)各单位在计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时,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须在《考核计算表填报说明》中,对计算表中所填金额内容以及调整原因逐一解释。
  (三)考核结果文字材料一式二份于2009年2月15日前报送财务局,同时电子版发送至guozi@mail.caas.net.cn。
  《2008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计算表》可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网站计划财务局主页“重要通知”栏下载。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陈长虹
  联系电话:(010)82109447
  附件:《2008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计算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