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于2008年5月-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财[2008]71号)要求,现就我院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管理方式、操作执行、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使各单位进一步确立法制观念,掌握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定,自觉增强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的问题,纠正错误观念,查处不规范行为,促进廉政建设;通过整改建制,完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为使我院政府采购工作步入科学、高效、规范的轨道奠定基础。
二、检查范围和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我院属各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我院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在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财务局、监察与审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专项检查工作。院属各单位也要明确相关领导机构和具体负责机构并按要求及时开展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各单位在此期间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等三个阶段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2日-26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其他有关情况。
各单位自查自纠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表格(应填写表1、表2和表7,电子版请在农业部资产管理网政府采购专栏下载,网址:http://zcgl.agri.gov.cn,密码:528525)。
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应于5月26日前报院财务局和监察与审计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7月25日)。
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院财务局和监察与审计局将配合农业部选择我院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应于8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院财务局和监察与审计局。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将督促其重新整改。
整改提高工作结束后,院财务局和监察与审计局将按照部财务司要求,组织开展验收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检查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布置,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项检查有关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要结合本通知要求,提出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步骤和安排,以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定,对照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布置和统筹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三)抓实抓细,不留死角。各单位要全面回顾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的总体情况,尤其要全面、深入、细致地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重点采购环节进行检查。要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政府采购资料的整理工作,深刻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认真撰写自查自纠报告。院机关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是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也是重点检查的必选对象,机关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开展工作。院属各单位要如实填报自查自纠表格,按时完成自查自纠报告。对于不符合自查自纠要求的,不认真自查自纠甚至敷衍了事的,应当责令其重新进行自查自纠。
(四)积极配合,切实整改。在重点检查阶段,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对本单位开展的重点检查工作,明确专人协助检查小组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检查小组要求提供合同、账簿等有关文件资料和线索,不得消极敷衍,确保重点检查工作质量。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方法步骤,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切实改进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执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依法采购的长效机制。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院财务局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寇丽梅;联系电话:62156063;电子邮箱:koulm@caas.net.cn)和监察与审计局监察处(联系人:王琤;联系电话:68919488;电子邮箱:jsj@caas.net.cn)联系。
附件: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格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