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总体规划(2009~2012)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9~2012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工作规划的通知》(农办科〔2008〕34号)要求,我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总体规划(2009~2012)》(以下简称《规划》,详见附件)。现将《规划》印发,请各单位以《规划》为指导,按照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共享共建、统筹安排的原则,编制本单位规划并提出修购专项项目库,搭建好研究所科研基础条件平台。 请各单位登录“农业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查看附件。 附件: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总体规划(2009~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