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08]3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单位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节能节水环保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查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院属各单位要根据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座谈会的要求,对本单位使用节能产品的情况进行清理,认真总结,制定出本单位的落实措施和意见,并将电子版于4月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文字版一式2份于4月9日前报院财务局。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院财务局 寇丽梅
联系电话:010-62156063
电子邮箱:guozi@mail.caas.net.cn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08]32号)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