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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填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农科院财务局 | 作者:admin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2 | 【 字体: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填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财[2008]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细化,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保障。政府采购计划具有严肃性,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或改变计划所列各项内容。
  (一)各单位应以2008年度部门预算二上文件为填报依据。但是基本支出资金中未填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必须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各单位使用项目支出资金采购政府采购项目的,须认真填报项目资金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文号和总概算金额,其中批准文号填报国家各部委、地方各部门的项目预算批复文号等。
  (三)各单位应按照农业部财务司要求及时进行网上填报。本次填报为初步填报,农业部财务司及院财务局不进行审批,各单位不需要上报正式文件。各单位应于部门预算批复下达至本单位后10日内,根据部门预算批复进行核对调整再进行批量上报,届时农业部财务司及院财务局再进行网上审批。
  二、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
  各单位使用2008年度年初部门预算批复资金以外的资金采购政府采购项目的,包括当年国库返还额度、财政追加资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需要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网上补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在备注中注明具体资金来源,如“追加2007年度中央级科研院所修缮购置专项资金”。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院财务局 寇丽梅
  联系电话:010-62156063
  电子邮箱:guozi@mail.caas.net.cn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填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财[2008]33号))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