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标志样式的通知
为保证我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在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后,应粘贴统一样式的“中国农业科学院固定资产标志”(以下简称“标志”,详见附件),并如实填写标志所列各项内容。
院属各单位应参照“标志”样式自行印制,院本级的“标志”由计划财务局统一印制。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抓紧时间,争取在3月中旬之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
附件:
中国农业科学院固定资产标志(点击下载该附件)
填表说明:
1、以上各项填写时应与卡片管理系统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2、资产名称:按固定资产的实际名称填列
3、卡片编号:按各单位资产编号填列;
4、盘点日期:按实际盘点日期填列;
5、登记日期:按新增固定资产实际登记日期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