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下达200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通知》
院属相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暂行规定》(农财发[2001]12号)和《关于核定下达200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通知》(农办财[2005]45号)要求,参照你单位2004年度保值增值工作完成情况及2005年工作实际,现核定你单位2005年度国有资产增值率为 %,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是单位法人代表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和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制度,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考核指标。 二、《中国农业科学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2005年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签字盖章后,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于10月28日前报送中国农业科学院。 三、在考核年度终了后2个月之内(2006年2月28日前),将《200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计算表》,《200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报表说明》正式行文报送中国农业科学院。 四、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8919447 传 真:010—68975190 电子邮件:guozi@mail.caas.net.cn 联 系 人:李锋 寇丽梅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计划财务局资产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081 附件: 1.中国农业科学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2005年度)(点击下载) 2.200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计算表(点击下载)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