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厅(局),部直属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农业投入,建设了一批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看,总的说是好的,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不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二是不严格执行部里的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三是重争取投资:轻项目管理;四是监督检查不力。这些问题都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国务院2月1日召开的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2月13日发出的《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国家扩大内需战略决策的成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任何一个领导者和建设者都不能丝毫掉以轻心。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都亲自指示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问题。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党政领导、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全体职工,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强化质量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我部专门成立了由万宝瑞副部长任组长的农业部工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部各司局及直属单位,也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二、建立和落实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
一是要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责任人制度。农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部门责任人是万宝瑞副部长;各行业司局的行政一把手为本行业的工程质量责任人,对本行业的中央直属项目和下达给地方的行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如发生重大项目质量事故,除追究项目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行业行政领导人在项目审查、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失察的领导责任。二是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承担投资风险,对工程质量负全责。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和双方责任。凡没有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如本单位建设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要依法追究项目法人责任。三是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管理和经手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担任什么职务,都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我部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建设准备和实施、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项目后评价等环节。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国家和我部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杜绝无立项、无设计、无概算、无计划项目,杜绝先开工、后报建项目。对已经批复的项目(包括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各项目单位都要按批复严格执行。项目实施中如确有必要进行调整,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标准的项目,对工程设计不合理、建设质量差、挤占挪用投资的部门和单位,部里将予以通报,停止安排投资计划和新上项目。
四、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对于拟申请农业部投资的项目,必须按部里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艺流程、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对已立项的项目,要精心组织勘察设计,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坚决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要严格依据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设计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工程设计。对设计方案要进行反复比较,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严禁达不到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越级承揽设计任务,严禁部系统设计单位接受其他无证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个人的挂靠。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必要的工作深度和质量;对前期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报送、不审批。要实行建设项目决策的咨询评估制度,重点项目都要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工程咨询机构要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工程咨询工作,并对其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独立承担责任。
五、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
对使用部管投资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 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的,要经部发展计划司同意。其他项目,也要尽量实行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施工、供货单位。监理的选择也要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用。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单位要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合理标价定标,不得任意分割标段和不合理压价。对部重大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部发展计划司根据需要可以依合法程序直接组织招投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所选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已与政府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招标资格的市场中介组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干预项目法人正当的招投标活动,严禁搞行业保护,严禁在同一管理单位内部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严禁中标单位层层转包或违法肢解分包工程。对拒不实行招投标、应该公开招投标而未经批准擅自实行邀请招投标或议标的项目、搞假招投标的项目、搞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项目不得纳入投资计划,已经纳入投资计划的要停止拨款。
六、严格工程监理制度
凡使用部管投资的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在1 000平方米以上的,以及建筑面积在1 000平方米以下、但属重要基础设施的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理。各单位要按规定严格审查监理单位资质,通过市场竞争选择资质合格、执法严格的监理单位和监理队伍,实行建设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监理。要把工程质量放在工程监理的首位,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进场的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等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跟班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坚决不予签字。对部重大建设项目,部发展计划司根据需要可以依合法程序直接组织工程监理。监理单位要推进改革,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监理职责,承担民事责任。
七、强化施工管理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一定要深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要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要鼓励施工单位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施工单位要对其建设的工程质量负总责。要严格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还要监督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八、严格资金管理
各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严格、严密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或浪费损失。基本建设投资一定要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使用农业部拨款和地方配套、自筹投资“拼盘”建设的项目,在立项之前,地方财政、计划部门、有关银行必须先出具资金承诺或到位证明;项目立项批复后,地方投资、自筹资金要先到位。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严格建设项目开工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还要进行跟踪审计,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或挤占挪用。
九、完善法规制度
要把工程质量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对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监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我部将尽快修订基本建设有关管理办法,补充、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招投标、工程监理等方面的条款;同时,还将根据需要出台一些新的规定,并加快重大农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定额标准、规范编制工作,逐步完善农业基本建设管理法规体系,依法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
十、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要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和措施,对本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避免出现质量事故。我部将定期组织有关司局和工程设计、施工、概预算、财会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尤其是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强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建设规模、建设资金等方面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并追究责任和限期整改。二是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经常性自查。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项目自查制度,对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近期要按我部《关于开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检查的紧急通知》(农计发\[1999\]1号)要求,认真开展好本单位项目自查工作。要建立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如实反映工程质量状况,工程质量负责人员和监理人员要对质量报告填报的内容签字负责。要建立项目档案制度,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建设各环节的项目档案。三是要加强社会监督。要利用有关宣传手段对质量好的工程项目及时给予表扬,对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的项目予以揭露、曝光。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现场,要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挂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众对工程质量的各种投诉,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及时查处各种违规问题。
十一、加强基建管理队伍建设
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建设质量的高低。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以及使用我部投资的地方农业主管部门,都要配备熟悉基本建设法规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专职人员管理和组织基本建设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基本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质量意识。我部将组织各种培训活动,对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尽快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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