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局召开院机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工作培训班
2019年1月8日,财务局会计处组织召开了院机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工作培训班。
本次培训主要对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了讲解。培训分两部分,一是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六个方面阐述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申报时间和注意事项。二是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法方面阐述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分别应履行的责任。
培训班上,院机关各部门参训人员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信息申报、年终汇算清缴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此次培训参加人员普遍反映良好,认为对院机关职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及时合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到了积极作用。